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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5-05-22 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贷款时间

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四、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④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续贷需要材料

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五、申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年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每年25000元。

六、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八、还款时间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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