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
第一条 “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校长奖”:
1、在创新、创业、创作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队;
3、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自强不息典型、道德模范典型、见义勇为典型、学生干部典型等;
4、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三条 受表彰学年,学生因违纪违规受到记过处分,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条 “校长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一)申请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校长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三)公示1周后,报校长批准;
(四)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五条 获得“校长奖”的,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六条 “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