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
第一条 学校对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素质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第二条 受表彰学年,学生因违纪违规受到学校处分、扣减思品学分0.5分及以上者,体质测试未达到学校要求,取消 “优秀学生”参评资格。
第三条 “优秀学生”分为“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三个层次。
第四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标兵
1、“优秀学生标兵”占在校学生0.1%的比例。
2、候选人上学年度思品测评获得2个学分。
3、“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程序:
①根据学生上学年度参评学分排序,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1%产生候选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不够产生1名的将加权总学分排名第一的列入候选人;
学生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为:
S为学生上学年参评学分;
z为学生上学年获得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不含博览群书学分、思品学分、创新学分、专长学分),Z为上学年学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不含博览群书学分、思品学分、创新学分、专长学分);
r为上学年参评学生实际获得的博览群书学分,R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实际获得的最高博览群书学分;
i为上学年参评学生实际获得的创新成果学分,I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实际获得的最高创新成果学分;
e为上学年参评学生实际获得的专长学分,E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实际获得的最高专长学分;
②学院召开院务委员会成员、各系(部)主任、全体素质导师组成的会议,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逐一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③全体参会人员投票;
④根据得票排序和评选指标(学院在校生数量的0.1%)确定“优秀学生标兵”人选。
3、“优秀学生标兵”享受学校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
(二)校级“优秀学生”
1、候选人上学年度思品测评获得1.5个学分。
2、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在同年级专业学生中排名前0.01%-1%且创新创业学分在同年级排名前5%的认定为校级优秀学生;
3、根据学生上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排序,根据名额按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年度参评学分高低排序产生。
4、校级“优秀学生”享受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三)院级“优秀学生”
1、候选人上学年度思品测评获得1.5个学分。
2、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在同年级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1%-4%且创新创业学分在同年级排名前10%的认定为校级优秀学生;
3、根据学生上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排序,根据名额按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年度参评学分高低排序产生。
第五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所获学分;
2、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开展评选,按年级、专业提出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查,报监察处复核;
4、监察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一周后,报校长签批;
6、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