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奖(助)学金是由武昌理工学院校友和校友企业捐款设立的,旨在奖励、资助品学兼优、道德高尚、乐于奉献的在校学生或捐赠人指定奖助对象。
第二条 校友奖(助)学金从学校校友会或基金会基金中开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第四条 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学生工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评审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作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四)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五)家庭贫困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 校友奖(助)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人,或根据捐赠者意愿设定。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校友捐赠情况确定。
第四章 评选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八条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开始,分为个人申请、素质导师初评、学院复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四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或由他人推荐,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素质导师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送学院评审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办公室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将评选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于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基金会办公室,由基金会通知财务处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
第十条 每年的开学典礼上对获校友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销荣誉,追回证书及奖金,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校友办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