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集体
第一条 学校在大二、大三及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
第二条 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入伍、创业、出国留学、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原因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第三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对所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
2、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基础数据按照艺术、文科、理工科三大类分年级、分层次(本、专科)计算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并排序,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S为上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
z为上学年度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之和(不含博览群书学分、思品学分、创新学分、专长学分),Z为上学年度班级学生人数;
r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博览群书学分,R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博览群书学分;
q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思品学分,Q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思品学分;
i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创新成果学分,I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创新成果学分;
e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专长学分,E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专长学分。
3、对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对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四条 奖励比例及标准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
2、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