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专长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现对2020-2021学年毕业生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担任校级、院级、班级的2021届毕业生学生干部。
二、
考核标准
评定标准由学生组织管理单位自定,原则上满足以下四点要求可认定为合格:
(1)热情服务师生、责任感强;(2)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创新精神。
三、考核结果公示
2021年4月7日——2020年4月9日,各级相关部门对任职表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采用纸质形式或者网络形式,公示表格如附件2。
四、考核结果导入系统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团委书记汇总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导入到团委管理系统的学生干部管理栏目中。导入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五、系统数据核对
各学院将学生干部任职考核数据导入系统后,一定要认真核对数量,确保每个学生机构系统录入的名单和公示的名单数量一致。
六、资料上交
2021年4月9日17:00前将本学院毕业生学生干部任职考核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至学工处测评科,纸质版材料须学院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要求系统内导入的考核学生数量与考核公示结果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数量相同。
工作联系人:杨云 81652320 芦姗 81652030
附件:
附件1:导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2020-2021学年度毕业生学生干部任职公示模板
学工处测评科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