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新冠”疫情原因,2020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重修工作受到了影响,考虑到毕业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实践重修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2017级专科“社会实践”不合格的学生;
2、2016级本科“社会实践(一)”或“社会实践(二)”不合格的学生。
二、参与要求
1.参与社会实践时间累计不低于25天(含法定节假日);
2.参与社会实践的当日需撰写一篇不少于100字的日志,并拍摄一张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工作照片,既有工作背景也有本人影像,如只有场景或只有本人大头像则属于无效照片,须有当天的时间地点水印;(如社会实践单位不允许拍照,必须提供实践单位的相关工作制度或单位证明,单位证明内容必须详细地说明不能拍照的理由或原因,理由不充分、原因不详细,可认定此单位证明无效);
3.学生参与实践结束后,要求工作单位开具能证明实践真实性的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如只能提供工资条,工资条需加盖公章。如实践单位无法提供公章,需上级领导提供手写证明;
4.学生复学到校后,按照《社会实践测评办法》提交相应的测评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学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因疫情影响尚未完全结束,建议同学们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量力选择是否参加本次社会实践重修,客观条件不允许的同学可不参与,参加社会实践重修的同学须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机关部门防疫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2.复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工作联系人:杨云 QQ:372642043
芦姗 QQ:15824637
附件:
《社会实践测评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