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定于
10月12日-11月1日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8、2017、2016级全体本专科学生(专升本除外)
二、测评标准
详见2019年9月版《特色项目测评办法》P20-37
三、
支撑材料
1、2018-2019-2学期教学视频查课课堂违纪情况记载表(质管处提供);
2、2018年度“五四”表彰名单(校团委提供);
3、2018-2019-2学期四星级、五星级寝室名单(宿管科提供);
4、2018-2019-2学期不合格寝室名单(宿管科提供);
5、2018-2019-2学期校级相关处分文件(学工处提供);
6、2018-2019-2学期院级表彰文件(各学院团委提供);
7、2018-2019-2学期院级处分文件(各学院团委提供);
8、2018-2019-2学期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相关记载(各班级提供);
9、其他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10月16日前交测评科汇总,各学院18日到测评科领取)
四、测评工作安排
1、10月12日至10月28日,各学院完成班级测评、学院审核、成绩录入所有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学工处测评科工作人员10月29日——11月1日到各学院进行抽查。带班素质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测评成绩,测评科通过抽查了解学院测评总体情况,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3、11月6日前,各学院将下列材料送交测评中心统一存档:
(1)已提交的系统成绩单原件(单独提交)
(2)《思想品德测评资料册》
(3)未录入系统成绩单(单独提交)
五、测评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完成测评流程,在测评中心抽查前,学院复审环节应按要求完成,学院测评委员会主任应在系统成绩单上签章确认测评结果。
2、素质导师应全程参与,对思想品德测评结果负完全责任,严禁出现完全交给学生完成,不管不问的情况,一旦发现全校通报。
3、测评时应严格对照测评标准加分和扣分,不得随意评分。加分和扣分均应有对应的复印件或文件,不得无依据评分。
附件:
1.2018-2019-2学期思品素质测评流程及注意事项
2.思想品德测评
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3.2018-2019-2
未录入系统学生成绩登记表(思想品德)
4.项目测评资料册封面
5.思想品德测评附表(附表1-6)
学工处测评科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