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就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涛
副组长:李金永
成 员:邓万民、詹明芳、胡世杰、陈邦玉、陶新荣、高琼、饶浪、张海涛、南小烈、盛蕾、高松、蒋国华、汪庆、李曼、肖锋、孙华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由学工处汪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资助中心董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常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委书记、素质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3000元/学年/人;三等2000元/学年/人)。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
6、公示,接受学生投诉;
7、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并公示(不少于3天);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不少于7天);
9、上报上级部门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11月13日(星期二)16: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服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以“学院+XX奖(助)学金”命名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董丽
邮箱40761025@qq.com 电话81652358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纸质版。如家庭属于学生生源地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手写注明“XX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字样;“学院推荐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附件3)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指定邮箱。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
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按照格式要求排版,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资助中心汇总。
(二)国家助学金
1、《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纸质版。如家庭属于学生生源地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手写注明“XX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字样;“院系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等次,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指定邮箱。
(三)奖助金发放形式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为便于发放, 所有学生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号。(附件7)电子版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和常务副书记负责制,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具体经办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履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加强过程管理。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上报材料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规范执行好政策宣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程序;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备案,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2、完善投诉机制。《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结合奖助学金评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开展受资助学生座谈会、向受资学生家长打电话、发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提醒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三)严把评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1、严把政策宣讲关。学工处将于11月4日晚20:00在梅南礼堂,召开全校各班级班长大会,详细说明评审程序以及要求。
各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各类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程序,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严把资格审查关。班级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名单,必须经由素质导师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有资格的同学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纳入困难生信息库的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 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3、严把班级评议关。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开展班级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必须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素质导师(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备查。
七、注意事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
2、附件1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主要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测算分配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应该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申报”,不得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对分配指标多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返回指标,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结存或向其他学院再次分配。
3、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4、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学院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开展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5、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将好事做好。
6、强化资助资金到账后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做好向受助学生家长的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7、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附件中所有表格等,不要改动格式。
附件: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