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4〕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央关于道德和法制建设的系列指示,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行动指南和努力方向。
近年来,全省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孝老敬亲、自立自强、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形成了湖北高校群星效应,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深刻变革,一些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乱纪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地折射到大学校园中,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影响恶劣的案例。这些案例教训极其深刻、发人深省。为此,全省各高校务必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
二、强化教育教学
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关键环节在教育教学。各高校要将道德和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一是巩固课程教学主渠道。要把开展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总体方案,按照要求开好讲好《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不断拓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内容。在道德教育方面,既要秉承传统的道德精神,又要不断注入新的道德教育理念,不仅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诸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操守等内容,还包括和谐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幸福观教育、逆境文化教育以及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对待爱情等内容。在法制教育方面,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生进行以传授常识性、基础性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
二是把道德和法制教育作为形势政策课的重要内容。要在形势政策课教学中,不断丰富、完善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理论内涵、属性特征和主要形式,突出体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形成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构建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大学生的时代特点,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道德和法制教育专题,以故事感染人、以案件警示人,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理解,引导他们遵德守礼、知法守法、健康向上。
三是定期开设专题辅导课。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拓展大学生道德和法制教学的新途径。通过聘请道德和法制导师,有计划地选聘或邀请专家、学者、先进道德模范、法制干警等到学校开展专题辅导讲座。要适应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深入到网络新媒体,通过建设专题网站、开通网上课程、运用QQ、微博和微信平台交流互动等方式,牢牢占领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网络阵地,努力让大学生将道德规范和法制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丰富活动载体
各高校要进一步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拓展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实践育人活动中,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一是开展好“两访两创”活动。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通过访“三室”(教室、寝室、教研实验室)、转“三风”(干部转作风、教师转师风、学生转学风)活动,积极寻找身边的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认真查找道德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和法治校园建设。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月”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每所高校每年要集中一个时间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月”活动。要按照《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14〕6号)要求,每所高校建设一个“道德法制讲堂”,每学期组织一次道德法制修身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每学年选定一个主题组织一次道德法制论坛。要按照中央和省相关部署,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节点,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测试和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征文以及专家报告等形式,大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月”活动可集中安排在一个月开展,也可视情况分两个时间段组织。
三是开展党团和班级组织、社团组织活动。要善于发挥大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组织、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大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指导他们围绕道德和法制教育主题,开展党团特色活动、主题班会、专业社团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活动、女大学生社团活动等系列活动,努力引导大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是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要强化实践育人功能,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拓展到实习实训、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实践活动中,特别是要积极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接触社会、传递正能量,了解社会、学会自我保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是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学校党委要统筹负责,建立道德和法制教育系统化的长效机制,将相关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大力实施校园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强化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加大对全体教职员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及监督考核力度,并积极发挥优秀教职员工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政工作大格局。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要按照标准配齐配强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强化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职能,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的骨干力量建设。认真落实道德和法制教育课程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特别是不断充实师资队伍、提高其教学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专业人员的积极作用,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三是构建诚信体系。要以国家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管理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范,依法实事求是地记录大学生诚信守法情况,并纳入大学生档案,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变成大学生自觉的行为规范。
四是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格局。要探索建立与家长、社会经常性沟通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家庭、社会参与的高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引导家庭和社会参与,及时掌握、了解、化解学生思想上、情感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出现的困难,重点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帮助,促进全体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成才。
我委(厅)将把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情况作为高校春秋季开学检查、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巡视、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平安校园创建等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联动机制。各高校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情况及时报我委(厅)。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