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文件依据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后)的规定执行。文件中要求的《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可以用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代替。
《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可自己打印,也可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领取。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针对2013级新生开展,高年级学生要求重新认定的按相同程序和认定办法进行。
三、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参照《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必须从已认定学生中产生),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2、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更新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含新认定和原认定的,在学工服务群共享中下载)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3、各学院须将学院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与每个学生的《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应整理好,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到各学院开展学校认定工作。
特别提醒:各学院将经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认定的《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返给学生复印留存,原件收回以学院为单位装订。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复印件作为材料附后。
4、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始时对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认定工作中相关文件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