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10-12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就关于评选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娟

副组长:李金永

成员:杨云、李曼、饶浪、蒋国华、南小烈、胡瑞年、高松、吴海波、罗俊、陈邦玉、詹明芳、胡海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由学工处杨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资助中心米拉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常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委书记、素质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上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之一的;

2、已加入到学院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0.6个学分;思品素质测评获得1.5个学分

4、上学年度无挂科课程;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申请表后附本人事迹材料、贫困生认定表复印件。

注:(1)除了签名,其余内容不得手写;(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3)同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一致;(4)必修课门数为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门数,不能算选修或者其他类课程;(5)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工商银行卡,不能填写其他银行或其他人的卡号,开户行要填写完整;“学院推荐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4年)》(附件3)电子版及纸

质版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填写正确,纸质版打印后让学生核对确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发给资助中心米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

要求: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按照格式要求排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资助中心,纸质版附在申请表后面;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650元/学期。

(二)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吸烟或酗酒的、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有违法行为或受到过处分的不得评选国家助学金;

2.退役士兵不在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之内,退役复学的学生只能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3.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学校《贫困生库》当中产生,没有加入贫困生库或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自愿放弃入库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不得参与评选

4、评选助学金等级要以贫困生认定等级为基本依据。评选助学金原则上不要出现贫困认定等级为特别贫困,实际被评选为三等助学金的情况,反之亦然。

5.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要求:申请人除了签名,其余都需机打;正反打印1页纸,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后附上本人申请书、贫困生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学校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等次,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受助等次与资助标准务必填写正确,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的标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身份证号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给资助中心米拉。

3.《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

    要求:每个学院按照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统一下发的“中央下发13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原则上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应助尽助;如有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填写附件:

①自愿放弃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已经加入贫困生库,但是不愿意申请助学金的,素质导师先做学生工作,如确实不需要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须填写附件9:《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承诺书》,学生本人及素质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资助中心留存,且学院需填写附件7:《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统计表》。

②不符合资助要求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以任何原因不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学院将未获得资助的原因填写附件7,并将相关证明一并提交给资助中心备案存档;

(四)奖助学金发放形式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后期学工处会下发有学生基本信息和卡号的表格与各学院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至学生账户中。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我校贫困生人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详见成功导航65-66页;

六、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于11月8日(星期五)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9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8

电子版打包以“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助学金汇总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电子版汇总表与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顺序保持一致。

联系人:米拉    电话:027-81652358   电子邮箱:1327500226@qq.com

七、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和常务副书记负责制,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具体经办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履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加强过程管理。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上报材料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规范执行好政策宣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程序;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备案,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2、完善投诉机制。《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将好事做好。

4、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

5、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结合奖助学金评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开展受资助学生座谈会、向受资学生家长打电话、发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提醒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6、强化资助资金到账后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做好向受助学生家长的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严把评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1、严把政策宣讲关,详细说明评审程序以及要求。各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各类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程序,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严把资格审查关。班级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名单,必须经由素质导师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有资格的同学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纳入困难生信息库的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3、严把班级评议关。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开展班级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必须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素质导师(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备查。

4、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学院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开展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5、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5.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统计表

8.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记录表

9.《重点保障人群自愿放弃助学金资助承诺书》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41012日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CopyRight © 版权所有: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