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我校贫困生人数分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学生工作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本次评选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院公示、上报学生工作处”的程序推进,各阶段时间安排(见表1)。
阶段 | 时间安排 | 责任主体 |
学生本人申请 | 10月20日前 | 学生本人 |
班级民主评议 | 10月25日前 | 素质导师、班级 |
学院评审 | 10月27日前 | 各学院 |
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0月28日至11月4日前 | 各学院 |
材料报送 | 11月5日(星期四)16:00前 | 各学院 |
表1: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评选,确保于11月5日(星期四)16:00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学院评审
1.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及标准:资助标准6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成功导航》(2026版)P139,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及标准: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我省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为全年资金的一半,即人均按1850元/学期执行。
(2)评选要求及程序:详见《成功导航》(2026版)P139—140,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三)共性评审要求
(1)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学校《贫困生库》中产生,没有加入贫困生库或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自愿放弃入库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不得参与评选;
(2)评选助学金等级要以贫困生认定等级为基本依据,评选助学金要与贫困生等级相匹配,不得出现贫困认定等级为特别贫困、实际被评选为三等助学金的情况,反之亦然;
(3)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退役士兵不得参与评选国家助学金;
(5)各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上学年获得过资助的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
2.学生申请
(一)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民主评议(投票),择优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二)申请材料:学生按申请类别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人一档装订: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及贫困生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及贫困生材料。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填写时须注意:①除签名外,其余内容不得手写;②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③同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一致;④必修课门数为2025—2026学年两个学期的所有必修课程门数,不能算选修或者其他类课程;⑤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银行卡,不能填写家长卡号。
(2)助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3.学院评审
(一)评审程序:各学院在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确定初评名单;学院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填报要求:中央下发13类重点保障人群原则上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应助尽助。如有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以下两种情况填写附件7:
(1)自愿放弃的:学生须填写附件9《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承诺书》,学生本人及素质导师签字确认后,团委书记将纸质版拍照上传学工系统备案存档,并填写至附件7;
(2)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院将未获得资助的原因填写至附件7,团委书记将相关证明纸质版拍照上传学工系统备案存档。
4.学院公示
(一)公示时间及渠道: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充分利用网站、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本次评选统一按5个工作日执行。
(二)公示纪律:公示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公示到期后及时撤下。
(三)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公示证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5.评审注意事项
(一)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规范执行好政策宣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程序,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备案,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二)完善投诉机制。学院要将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广泛宣传,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三)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对收到的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举报反映的违规问题要第一时间开展核查,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切实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材料提交
1. 材料提交时间
各学院于11月5日(星期四)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米拉;联系电话:027-81652358;电子邮箱:1327500226@qq.com。
2. 院级层面材料
(1)纸质版材料:各学院需提交附件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10的纸质版资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随班级档案一并报送。
(2)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9按模板要求统一提交学工系统。
(3)公示证明:各学院完成公示后,将网络公示链接、网络公示截图以及线下公示照片形成电子文档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3. 班级层面材料
按照附件10的班级顺序做好班级材料,一个班级装订成一份,包含内容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记录表》(附件8)纸质版,放在本班档案最上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及贫困生材料纸质版,一人一档订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及贫困生材料纸质版,一人一档订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和常务副书记负责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具体经办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2.严把评审关键环节
(一)严把政策宣讲关:将各类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二)严把资格审查关:班级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名单,必须经由素质导师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三)严把班级评议关: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必须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素质导师、班级学生签字,评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严把公示关: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开展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到期后及时撤下;
(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