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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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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

 

教助中心〔2024〕29号


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经商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及教育部财务司,2024年服兵 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服兵役资助”)  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相关资金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数据录入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请各地各高校将2024年新提出申请且符合《财政部教 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规定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 按实际情况分别录入资助系统【FBY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FBY—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中2024—2025学年部分,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2024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务必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对应模块2024—2025学年部分中。

2. 关于补偿代偿。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 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 “4号文”)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资助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 关于学费减免。考上高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 2024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在【FBYYZRWTYFX 学费减免】模块仅录入2024—2025 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本次应录入截至2024—2025学年所有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但未录入过资助系统学年的学费减免息。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

 请各地各高校将2024年新提出申请且符合310号文规定条件的直招军士学生相关信息录入【FBY—ZZSG—学费补 偿贷款代偿】模块2024—2025学年部分。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请各地各高校将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 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且符合310号文其他相关规 定条件的本专科学生的相关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录入【FBY TYSB—学费资助】模块2024—2025学年部分,申请哪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录入“申请学年”时选择对应的学年,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2024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录入申请学年为2024 —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按4号文规定,申请金额上限16000元,本次不允许录入2024—2025学年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2.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未申请过2023 —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在资助系统中补录申请学年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 元,本次不允许录入2023—2024 学年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3.本次录入相关学生信息时,“填报批次”选择“第一 批次”。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请各地各高校将2024年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相关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FBY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2024年春季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部分中,填报至其他学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资金拨付范围。

(五)资金清算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47号)规定,各地各高校收回的服兵役资助资金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各地各高校务必在 FBY—资金清算】模块完成2024年需清算资金数据(不包含退兵收回资金)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同时,资助系统资金清算功能和退兵管理功能相互独立,因学生被部队退兵所产生的收回资金数据可按实际情况录入【FBYYZRWTB管理】或【FBY—ZZSG—TB管理】模块中,各级单位完成 退兵审核后应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做中 央级审核,中央级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退兵数据不纳入清 算范围,录入退兵管理相关模块的数据无需再次录入资金清 算相关模块,以免重复清算。以上数据将作为中央财政在次年安排预算资金时统一清算的依据。

二、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完成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前,应先行与所在地区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核准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退役士兵身份,以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确 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关资助数据,各中央高校务必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务必于2024年10月31 日前,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并2024年11月10日前将包含上述资助项目2024年总人次、 金额以及需清算金额等内容的情况说明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邮箱。

3.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 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严格落 实责任制,认真组织,务必于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资 助系统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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