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示
各市(州)、县(市、区)、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省属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面准确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继续落实好学前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各地要按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继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元。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二是严格按照学生学籍分类施策。今年秋季学期起,部分中职学校招收了少量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区分学生学籍分类实施资助政策,符合普通高中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的学生,要按照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相关资助标准及范围等予以资助。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摸排有关情况,对招收普通高中学籍学生的中职学校资助管理员进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和系统应用培训。
三是明确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分档。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每生每年2600元、3700元、4800元三档确定。各高校在评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25号)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评定的助学金档次相匹配。
二、继续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调省大数据办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学前、义教、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资助事前大数据比对工作,比对结束后,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信息下发各地。9月20日前,各地、各校要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加密后刻盘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数据以县(市直)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每县共4张表,分别为汇总后的学前、义教、高中、中职新生信息明细表。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刻盘报送数据。各地、各校要注意做好信息采集、分发等过程中的数据保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用好省比对下发数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以及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认定的相关困难人群信息,采取三者结合的方式,继续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提升认定精准度。
三、扎实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是各高校要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缓交学费,杜绝“先收后返”的情况。对于学生已提前缴纳学费的,助学贷款划拨至学校账户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超出学生应缴费用的部分返还学生。对超出规定时间未返还费用导致信访投诉或引发舆情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
二是各高校要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借款学生合同回执,做好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杜绝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录入借款学生欠缴费用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情况。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先录先发”的原则,分批发放贷款,请各校在收到助学贷款学生回执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信息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回执录入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及临时一次性救助工作。各高校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开学后,要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及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情况,通过本校计提资金等途径,对受灾及特殊困难学生予以资助,确保他们安心就学。
四、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资金是最基础的民生保障资金。各地、各校要在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前谋划、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前完成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发放的市、县和高校,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相关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人及高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年度考核涉及学生资助的指标中予以相应扣分。
五、持续提升资助系统应用率和数据质量
一是准确填报。资助系统中报审的数据是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纪检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检查的数据来源,漏报、错报会影响资金分配,也会带来大量的整改任务。各地、各校应准确填报数据,严禁在实际未发放资金的情况下提前录入受助学生信息。
二是及时审核。各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员要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审核学校上报的数据,做到应审尽审、一个不漏,确保资助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学生数据与学校实际资助数据“零误差”。省资助中心将适时通报各地数据审核情况。
三是解决问题。各地、各校工作中发现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资助系统等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拨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6093014,联系技术人员解决相关问题。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9月中下旬开展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培训,省级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面向所属学校开展系统应用培训,要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应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