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资格
根据文件规定需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 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 1 个学分,思品素质测评获得 2 个学分;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 兵”参评学分计算办法)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 10%)。学习成绩排名与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依据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需提前报备校资助中心,并交省资助中 心审核。
四、评审程序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 个人申请;
2.学院审核条件并确定推荐对象;
3.学院将推荐对象在学院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学生投诉;
4.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实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决定;
6.学校资助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