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 上学年年度获得 “优秀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 秀党员”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之一的。
2.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交学院和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表》和《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 0.6 个学分,思品素质测评获得 1.5 个学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1. 吸烟或酗酒的;
2.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
3.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4.上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的。
四、评审程序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 学生工作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 1:2 投票排序、推荐 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 1:1 排序;
6.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7.学院将拟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学生监督;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实名投票决定。
五、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