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阳光工程”基金是在学校拨款、个人捐赠和社会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的资助特别困难贫困生的专项基金。
一、基金募集与管理
1.学校积极募集资金,不断扩大“阳光工程”基金的来源。
2.学校倡导知恩图报的良好风尚,倡导受到资助的学生毕业后积极为“阳光工程”基金捐款。
3.学校成立“阳光工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4.校长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学生 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 生工作处。
5.“阳光工程”基金的资助情况要建立档案,作为重要资料永久保存。
二、基金使用原则
1.“阳光工程”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阳光工程”基金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学生申请、集体讨论,不得违规操作。
三、资助标准
“阳光工程”基金对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每次不超过500元,对有重大疾病的学生可资助1000—5000元;
四、资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 阳光工程”基金:
1.本人重大疾病;
2.本人在校生活困难;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 “ 阳光工程”基金资助:
1.吸烟或酗酒的;
2.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3.当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4.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
5.其他不宜给予资助的;
五、审批程序与权限
“阳光工程”基金的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阳光工程”基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至学院素质导师处;
2.学院审查;学院汇总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与甄别,并做好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学生申报表交资助中心。
3.“阳光工程”基金办公室复核;
4.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5.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阳光工程”基金的审批权限:
1.“阳光工程”基金的审批由副主任召集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2/3 以上人员通过后,报委员会主任签批,主任不在时可授权副主任签批。
2.“阳光工程”基金实行签字负责制。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