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我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院宣传
2. 个人申请;
3.学院审核条件并确定推荐对象
4.学院将推荐对象在学院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学生投诉;
5.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并召开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6.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实名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序决定;
7.学校资助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递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审推荐国家奖学金预选名单并公示,并公布党委副书记林娟81652044、监察处办公室81652022、学工处副处长杨云81652367、学院院长、书记等电话号码;
3、10月10日前将拟推荐学生的审批表、《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及《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200字以内)》(附件3),学生成绩单〔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单、必修课成绩排名(附件4)、综合考评排名(附件5),共三份成绩单〕,个人荣誉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米拉老师处。
4、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决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监察处对评选工作小组确定的名单以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并接受学生投诉。
5、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学院公示期间,将线上公示链接及线下公示现场拍照发给资助中心米拉老师存档备案;
7、本项工作每年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米拉老师027-81652358。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