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2024年秋季起,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学生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
6.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7.学院将拟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学生监督;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实名投票决定。
9.各单位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一周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生资助中心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申请表后附本人事迹材料、贫困生认定表复印件。
注:(1)除了签名,其余内容不得手写;(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3)同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一致;(4)必修课门数为上学年度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门数,不能算选修或者其他类课程;(5)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银行卡,不能填写其他人的卡号,开户行要填写完整;“学院推荐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4年)》(附件3)电子版及纸
质版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填写正确,纸质版打印后让学生核对确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发给资助中心米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电子版
要求: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按照格式要求排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资助中心,纸质版附在申请表后面;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
4、每年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米拉老师027-81652358。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