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本专科国家助学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助学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关于评选国家助学学金相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2024年秋季起,按照最新政策标准发放资金;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国家助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2、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充分考虑优先条件并投票;
3、根据得票多少排序,按指标1:2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票数情况按指标1:1排序,并确定资助等级;
6、公示,受理学生投诉;
7、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各单位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一周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生资助中心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要求:申请人除了签名,其余都需机打;正反打印1页纸,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后附上本人申请书、贫困生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学校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等次,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受助等次与资助标准务必填写正确,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的标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身份证号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给资助中心米拉。
3.《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
要求:每个学院按照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统一下发的“中央下发13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原则上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应助尽助;如有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填写附件:
①自愿放弃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已经加入贫困生库,但是不愿意申请助学金的,素质导师先做学生工作,如确实不需要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须填写附件9:《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承诺书》,学生本人及素质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资助中心留存,且学院需填写附件7:《13类重点保障人群未获得资助原因统计表》。
②不符合资助要求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以任何原因不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学院将未获得资助的原因填写附件7,并将相关证明一并提交给资助中心备案存档;
4. 每年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米拉老师027-81652358。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