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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5-05-22 阅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与方法,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学院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6:《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在学院充分了解学情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需完成以下工作:

1.中央下发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需要填写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其他类人群需要填写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附件3:《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央下发的12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如有不愿意加入贫困生库,素质导师先做学生工作,如确实不需要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须填写附件7:《自愿放弃贫困生资助承诺书》,学生本人及素质导师签字确认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资助中心留存,且学院需填写附件6:《放弃加入贫困生库登记表》。

注:请各学院认真汇总放弃入库学生,此类学生后期均不能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一旦填写放弃入库,后期参评资助系统将无法识别。

(二)民主评议

各学院,成立以素质导师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素质导师组织班级学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票认定,将认定结果填写附件3:《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中,且认定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汇总到附件4:《2024年学校认定贫困生汇总表》表中。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及建档

各单位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一周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生资助中心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家庭认定表、申请表、确认表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可以根据年级、专业、困难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认定结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务必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评定、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评定等多元化评定方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

4.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权益,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各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米拉老师,电话:027-81652358。

 

 


 

 

学生资助中心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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