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的来访时间为9:00—21:00,来访人员需在规定来访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探访。探访完毕,宿管员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若因公务等特殊情况须进入学生宿舍,经宿管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 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及自我管理能力。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煮、烹饪;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下列电器,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收缴违章电器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导致宿舍线路短路、宿舍火警等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电热毯、电热棒、电烙铁等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
2、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3、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电火锅等电炊具以及烘干机、电冰箱;
4、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5、电动车电池。
(三)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拉电源等,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从固定插座以外的地方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3、破坏宿舍供电设施,盗用公用电源。
三、各寝室成员要自觉遵守消防有关规定,做好防火工作。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内的消防安全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人为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还需按消防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四、学生要注意防盗,贵重物品要注意保管,现金要存入银行,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关窗,学生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主动在宿管员处交验登记。寝室成员每人配备一把钥匙,不得转借他人,私借私配钥匙造成本寝室财物被盗的,除赔偿有关财物外,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五、学生要通过门禁系统刷卡进出宿舍。楼栋住宿学生不得将楼栋宿舍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一人刷卡多人进出,不得跳跃门禁系统进出,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将门禁卡转借他人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本楼栋财物被盗的,除赔偿有关财物外,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