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寝室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爱护寝室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损坏,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3、寝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走廊上打球、溜冰等。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纸、果皮、杂物,不得向窗外或在楼道泼水、掷物、扔垃圾等。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4、按时归寝、就寝。宿舍楼晚上十一点锁门、熄灯,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一学期晚归2次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一学期晚归3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5、文明上网,不得沉溺游戏、过度上网,不得发布不良信息,不得上淫秽网站;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或浏览淫秽网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7、寝室不得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8、自觉抵制小商贩进入宿舍贩卖商品。学生在宿舍楼内严禁从事租赁、代售、促销、直销等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9、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因私一律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新生报到期间除外),因公需进入异性宿舍的,须出示证明,经楼管员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逗留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未经学生工作处主管学生宿舍的处领导或学院书记批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的,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规进入异性宿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0、不得在宿舍内乱贴乱画。影响宿舍卫生环境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二、要努力创建学习型寝室,营造寝室良好的学风。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比学赶帮,积极进取,培养成功素质。
三、寝室内应文化高雅、布置美观,体现较高的文化品位。
四、 以寝室为单位积极开展健康高雅和富有特色的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明寝室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