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培养
1、选取军士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军士;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军士。
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C.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基本条件,且符合担任班长职务、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再次入伍等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2、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B.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C.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D.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E.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符合前款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
(三)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
(四)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五)专业技术尖子;
(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七)体育运动队骨干。
3、报考军校
A.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B.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C.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D.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E.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4、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二、教育优待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研
A.国家每年设立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B.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C.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