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办就业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二、就业服务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优先招录
A.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
B.新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C.每年事业单位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面向退役士兵(含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1/3。
D.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四、公务员等定向招录(聘)
A.湖北省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B.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C.湖北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