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职责,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完善“校-学院-班级”三级评审责任体系,形成纵向贯通的责任链条。要规范评审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实现评审轨迹可追溯,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落实评审要求
本学期评审需注意以下五点:一是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二是各高校要遵循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获得的助学金等级相匹配的原则,避免差距过大。三是各高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四是各高校多余的评审指标要结存起来,按财政部门关于结余资金规定使用,不得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上学年结转今年可使用的名额和资金(未被财政认定净结余收回),可以纳入今年计划进行统一评审。五是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以前年度高校奖助学金工作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直接扣减学校已发的校内奖助学金。学校要提前做好预算资金申 请,待受助名单确定后立即组织发放,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原则上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非信用卡)发放。
四、做好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高校于11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档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邮箱:
1.《202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附件1)的电子表及盖章扫描件;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的电子表及盖章扫描件;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电子表及盖章扫描件。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报送)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报送)